留言时间:2026-04-08
留言标题:跨省建筑服务企业个税申报问题
留言内容:请问我是外省企业,在上海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在上海招募了一批员工,应当如何为他们申报个税?
答复时间:2026-04-10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外省市来沪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申报前,可由该外建项目的经办人联系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人工坐席)获取申报密码。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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