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市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的有关规定,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安排如下: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月:1月18日
2月:2月22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6日
6月:6月20日
7月:7月15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8日
10月:10月24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1日
6月:6月23日
9月:9月23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3日
12月:12月20日
三、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
上述纳税申报期限如有调整,以调整后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奉贤区税务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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