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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税控收款机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0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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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本市目前税控收款机实现的是开票数据汇总抄税,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下半年全市将启动税控收款机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行范围

    目前正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平推、卷式)、《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统一发票》(平推、卷式)、《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企业。

    二、企业软硬件要求

    (一)上门抄税纳税人

    企业需自备一个U盘(建议2G大小),以便存放开票明细数据。

    (二)网上抄税纳税人

    必须升级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客户端。

    三、抄税步骤

    (一)上门抄税纳税人

    请对照税控机的生产商及型号,参考相应的操作文档,在10月申报期修改机器的相关设置进行抄税。上门抄税时须同时携带用户卡和U盘至办税大厅。(操作文档见附件一、二)

    (二)网上抄税纳税人

    1、先按照《远程抄报客户端升级说明》升级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客户端,并完成纳税户信息登记、税控机具登记和CA证书注册并注册结果下载等工作。

    2、对照税控机的生产商及型号,参考相应的操作文档,在10月申报期修改机器的相关设置进行抄税生成汇总数据和明细数据。

    3、按照《上海市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系统客户端(明细版)用户手册》的操作说明将汇总数据和明细数据通过远程方式传送至税务局。(升级程序、升级说明和用户手册见附件三)

    四、特别说明

如遇问题,大唐的机器可咨询962678,海信的机器可咨询32079696,网上抄税可咨询54614820

 

  黄浦区税务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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