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最近看过《狮子王》这部热映影片的一定对辛巴重回“荣耀大地”王者之路的经历所感动,人生难免有失意和不幸,但是只要怀揣着信念、扛起责任终究会实现属于自己的辉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铺设一条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的道路,希望符合条件的小伙伴在自己的“王国”中再塑荣耀与辉煌哦!
哪些企业可以走这条“道路”呢?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问我企业正走在这条路上,能遇到哪些优惠的“小伙伴”呢?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上海市为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那企业准备什么材料才能在这条路上“通行”呢?
一、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什么样的我可以在这条路上创造自己的“王国”呢?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上述人员都包括哪些“小狮子”呢?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那么在这条路上“单打独斗”的我又可以遇到什么样的“丁满”和“彭彭”呢?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上海市为14400元),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我自己需要准备些什么样的“武器”才能通行呢?
一、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纳税人,持下列材料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二、从事个体经营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备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需留存资料备查。
那这条路我之前就在走了或者正在走,还能遇上这些优惠吗?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路上难免磕磕绊绊,那么我们企业与个人需要分别注意些什么呢?
路上的企业和“小狮子”们请注意:
1.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比较,以孰小原则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若为个体经营纳税人则: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与核算的减免税限额比较,以孰小原则为限3.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
减免税总额=∑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具体定额标准
若为个体经营纳税人则: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4.第2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计算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5.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我们铺设的道路千千万,大家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路哦)
文件依据:
1.财税〔2019〕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10号:《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