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

本站热词:

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友情提示

发布时间:2017-02-09 15:26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每年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宜。

  您可采取邮寄申报、办税服务厅申报等方式,也可通过以下快速便捷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1. 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申报;

  2. 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税务”,点击“便民办税-12万申报”;

  3.app版,在应用商店下载“上海个人办税”;

  4.支付宝版,进入“城市服务—税务大厅”申报。

  注册方法:

  1.使用纳税信息注册

  有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记录的,可选择使用纳税信息注册。如选择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近三个月内的一笔已缴税额进行注册。

  2.上海市民邮箱认证注册

  3.以获取注册码用户注册

  本人凭身份证件至办税服务厅申请或者企业可批量申请注册码。注册码有效期7天。

  4.使用支付宝实名认证注册

  如您对操作有疑问,请关注“上海税务”及“静安税务”公众微信查看详细操作手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静安区税务局

  2016年2月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