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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5-08-0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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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5436402015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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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嘉定区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减轻纳税人负担,简化开票操作,优化网上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目前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纳税人推广使用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加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发票数据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的安全认证,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及相关税收征管事项的依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全部功能将分步实现。

  二、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时,需配套使用加载税务数字证书的金税盘或税控盘。纳税人自行购置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金税盘价格490元/个,服务费330元/年。除此以外,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工作不涉及任何附加费用,任何服务商不得利用纳税人更换税控设备之际,强行推销电脑等相关产品,纳税人可通过拨打12366嘉定远程坐席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纳税人初次购买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费用,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四、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现在线开票并实时上传功能。纳税人需在线开具增值税发票,实时向税务机关上传发票明细数据。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纳税人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

  五、具体事宜请纳税人认真阅读附件内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存量试点工作宣传稿》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告知书》。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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