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
关于向上海宝盾工贸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的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送达公告
闵税稽公〔2018〕061号
上海宝盾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沪国税闵稽检通一〔2018〕010号、沪地税闵稽三检通一〔2018〕010号),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俞笠铭、袁笑庆、施海荣等人,自2018年4月12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