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
关于向上海磊玉实业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的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送达公告
闵税稽公〔2018〕077号
上海磊玉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沪国税闵稽检通一〔2018〕120号、沪地税闵稽检通一〔2018〕120号),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潘敏华、顾正明等人,自 |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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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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