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鉴于阮伟同志自愿提出辞去公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经区局党委2022年7月11日讨论,决定:
同意阮伟同志自2022年7月11日起辞去公职,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鉴于阮伟同志自愿提出辞去公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经区局党委2022年7月11日讨论,决定:
同意阮伟同志自2022年7月11日起辞去公职,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