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部分)远程端常见问题解答(综合类)

发布时间:2019-08-13 09:25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如何切换账号?

  答: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后,点击右上角头像,选择【退出登录】即可切换其他账号进行登录操作。

 

  二、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答: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原因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三、纳税人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诉,是不是就不能撤销了?不撤销会有什么后果?

  答:“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申诉中若选择“曾经任职”,须填写离职日期,流程自动完结,对应的任职受雇单位从其任职受雇信息中立刻隐藏;若选择“从未任职”,如果是待受理状态,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是已受理状态,则无法撤销。按事实去申诉没有什么后果,如果不是事实但误申诉又无撤销,税务机关根据核查情况可能会联系纳税人。

 

  四、若纳税人被企业冒用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是否可以通过远程端发起申诉?

  答:财务负责人可以在远程端发起申诉,但是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法定代表人需要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