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适应自贸区管理体制调整,进一步理顺自贸区扩围后的税收征管职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务机构设置的批复》(税总函〔2016〕4号)、《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沪编〔2015〕502号)精神,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更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并由市局直属分局划归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管理,机构级别不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征管工作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统一负责。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