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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实施办税人员实名办税事项的提示

发布时间:2018-01-2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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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3号),自2018年2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新设立“一照一码”市场主体办理登记信息补录业务、发票领用业务、全市跨区通办业务等涉税事项,办税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通过身份验证后,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对于验证未通过的办税人员申请实名办税事项,需待该人员采集实名信息并通过验证后方予以受理。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实名信息采集:

1.登录上海市税务局网站(www.tax.sh.gov.cn)-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身份信息验证结果,并及时对未通过验证人员重新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

2.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主CA,到杨浦区税务局一楼自助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理信息采集。

3.对于无法通过上述方法完成信息采集的个人(如:身份证件为外国护照、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到杨浦区税务局二楼办税服务厅7号、8号窗口办理现场信息采集。

 

杨浦税务局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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