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分次开发的同一房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是否分别清算?
答: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根据上述规定,分期开发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分期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分次开发的同一房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是否分别清算?
答: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根据上述规定,分期开发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分期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