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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养殖加工企业的免税收入和成本费用难以划分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11-12-09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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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农产品养殖加工企业2011年取得的收入中包含一定的免税收入,同时也有相应的成本费用发生,但难以划分优惠项目界限,应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第八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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