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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前未及时缴纳今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明年是否还能缴纳税款,会不会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12-01-1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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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1日前未及时缴纳今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明年是否还能缴纳税款,会不会加收滞纳金?

  答:可以,但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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