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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铁路货票中的电气费是否属铁路基金?可抵扣吗

发布时间:2012-12-1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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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铁路货票中的电气费是否属铁路基金?可抵扣吗

  您好: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电气费应不属于抵扣范围。如仍有疑问,建议提供业务详情直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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