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在购票量上是否可以放开?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纳税申报制度改革的公告〉的意见》(沪国税征科〔2013〕3号)规定,纳税人购买发票的总数量标准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按月申报时购票量的3倍。发票准购数量确定后,待纳税人按季申报后首次购买发票时,将新核定的记录打印在《发票领购簿》上。
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在购票量上是否可以放开?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纳税申报制度改革的公告〉的意见》(沪国税征科〔2013〕3号)规定,纳税人购买发票的总数量标准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按月申报时购票量的3倍。发票准购数量确定后,待纳税人按季申报后首次购买发票时,将新核定的记录打印在《发票领购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