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办法的抵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办法的抵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