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网上了解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将实行“先比对后抵扣”,不知道这个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31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最近从网上了解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将实行“先比对后抵扣”,不知道这个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31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