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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户籍在上海购房后,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退还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7-12-2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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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沪府发〔2011〕3号文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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