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财税〔2003〕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状态:全文有效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财税〔2003〕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