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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1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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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国税进[2007]25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7-07-06
索引号:AE9101080-2007-009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鉴于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的商品范围较广,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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