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转发给你们,待总局相关配套软件下发后执行,具体软件下发和补充意见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的采集、审核、稽查及“一窗式”比对异常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原文条款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原文条款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转发给你们,待总局相关配套软件下发后执行,具体软件下发和补充意见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的采集、审核、稽查及“一窗式”比对异常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