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慧彬科技创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101041329899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沪税徐十五通〔2022〕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2022年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徐十五通〔2022〕1号
上海慧彬科技创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10104132989949)
事由:限期申报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在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沪0106执9197号)协助办理上海慧彬科技创业有限公司位于杨柳青路301、307、311、317、319、321号底层及二层房产过户事项的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所拥有的杨柳青路301、307、311、317、319、321号底层及二层房产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的三天内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申报上述房地产拥有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