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

本站热词:

2007年9月纳税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05 14:01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20079月(所属期为8月)纳税申报期限为9110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抄税期为938日;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抄税期为99

2、其他纳税人申报期为9110日,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10日。

3零申报纳税人和仅有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请在3日、4日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所通知的申报日期来我局征收大厅申报纳税。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