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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办税员联系卡》及办税员IC卡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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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办税员联系卡》及办税员IC卡的补充通知

 

各税务所及纳税人:

关于办理办税员IC卡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相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办理范围:

对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已办理过纳税扣缴义务登记的纳税人(有本市纳税人登记识别号的)都应按照文件规定办理《办税员联系卡》及办税员IC卡。凡属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沪承接工程项目登记、个人私房出租、个人临时经营纳税包括劳务开票等纳税人,均无需办理《办税员联系卡》及办税员IC卡。

二、办理《办税员联系卡》资质的补充规定:

1、对已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或其他中级以上经济类资质证书的财务人员,可凭盖有单位公章以证明该人员是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委托书到主管税务所经专管员审核报所长审批加盖所戳,然后直接到受理窗口调换《办税员联系卡》。

2、没有以上资质证书的财务人员需参加培训方可取得《办税员联系卡》,凡需参加培训的纳税人,可凭盖有单位公章以证明该人员是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委托书到主管税务所经专管员审核报所长审批加盖所戳,然后到(虹桥路188号)三楼办税服务大厅47号涉税受理窗口办理办税员培训事宜,当场领取《办税员培训报名表》,填妥后按要求到中山西路1919510室报到,纳入培训计划。

三、《办税员联系卡》换领办税员IC卡(新卡)的规定

1、集中推广时办税员将按专管员通知凭有效的《办税联系卡》原件、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的原件以及法人或负责人委托书(盖章有效),到各税务所指定地点办理办税员IC卡制作。

2、新办企业从五月一日起由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按规定办理《办税员联系卡》,同时办税员可携带:①《办税员联系卡》原件、②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的原件、③法人或负责人委托书(盖章有效)到(虹桥路188号)三楼办税服务大厅47号涉税受理理窗口申领办税员IC卡事宜。

3、对新办的《办税员联系卡》当天因数据无法抽取不能当场办理办税员IC卡的,纳税人可以在当天凭《办税员联系卡》(纸质)在办理纳税申报、购买发票以及各类涉税事项,并可在次日前来办理办税员IC卡。

4、首次领取的办税员IC卡所有权属税务局所有,属出借企业使用,原则上一个企业发一张卡,如需增加由纳税人自行负责按工本费支付,如发生丢失要求补办办税员IC卡的工本费企业将自行负责,企业一旦注销歇业税务机关将收回借用的办税员IC卡。

四、其他

1、从五月一日起我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凭办税员IC卡可以在全区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和购买发票事项。

2、其他注意事项见办税IC卡使用须知。

3、申领办税员IC卡时间按主管税务所通知要求办理,请注意短信、电话或书面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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