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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9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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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电子申报纳税户: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根据沪国税征[2008]36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在本市推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以下简称“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纳税人在网上电子申报时,填写完毕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附列资料后,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在电子报表下方出现128位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串。电子印章是考虑到纳税人的习惯做法,纳税人申报时在电子报表下方可加电子印章。申请电子签名的,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已有的32K CA证书,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申请电子印章的,需去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扫描公章,而且要求CA证书U棒容量必须是64K。若属使用32K CA证书用户必须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购买64K CA证书(费用约80元,地址:北京西路1318号)。推行电子签名的纳税人可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

  我局户管的电子申报用户自2008年11月申报期全部纳入电子签名应用范围,各电子申报用户自即日起可通过徐税网(http://sw.xh.sh.cn)、电子申报网站端下载《申请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确认书》或向主管税务所领取《申请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确认书》,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携带办税员IC卡于10月13日至10月28日与08年5月至9月的网上申报纸质资料一并报送至虹桥路188号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306、307室审核后交申报窗口(六、九所户管企业缴至主管税务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200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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