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
自2011年10月25日起,根据《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加入本市“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通知》(沪国税规[2011]15号)及市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委托银行划转税款协议书》的内容,在现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银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等19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基础上,新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分支机构开设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纳税人办理网上电子申报税款划转业务。
如需要变更,需向新的委托银行签订《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再向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