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
尚未申报的纳税人请您尽快持产权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付费通网站(网址:www.962233.com)缴纳当年度的房产税。
您也可以到我局驻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或本局第一、六、九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当年度房产税。
凡是逾期纳税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申报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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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心 办税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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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69988 |
第一税务所 |
虹桥路188号三楼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6438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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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5407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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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路410号二楼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54264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