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三分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五一”期间税务总局核心机房暂停运行的通知》(国税办发〔2012〕47号),税务总局核心机房将于2012年4月28日18时暂停运行,并于2012年5月2日0时全面恢复运行。受此影响,总局停机期间,本市的部分应用系统将暂停服务,请各分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暂停服务的应用包括: 1.ARM机自助办税终端涉及的税控收款机发票购票和抄税、货运增值税发票抄税和认证; 2.税控收款机发票网上抄税; 3.防伪税控红字发票网上抄税;
特此通知。
征管科技处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