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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纳税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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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所属期为2013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为1日-15日(2日、3日、9日、10日除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抄报税期限为11月1日至14日。

2、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抄报税期限为11月1日至13日。

3、流转税(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11月1日至15日。

4、房产税(按半年申报)申报期限为11月1日至30日。

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申报)申报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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