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8号),2016年7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将正式上线。新系统上线后,原网上发票验旧功能可继续使用。
如为增值税升级版发票使用者,只需在前往税局购买发票前做完抄报税动作后,便可自动验旧。也可在上海市税务局官网(shanghai.chinatax.gov.cn)登入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我要办事”——“发票办理”——“增值税发票验旧”模块中进行发票验旧。
如非增值税升级版发票使用者,可在税务局官网(shanghai.chinatax.gov.cn)登入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我要办事”——“发票办理”——“普通发票验旧”模块中进行发票验旧。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到大厅办理发票验旧的,因金税三期系统增加了提供开票汇总金额等新要求,在前往办理发票验旧事项前,须提供由统一模板采集的相关信息(电子文档),以提高发票验旧的工作效率。请按照相关说明将附件中的表格填写完整。
填写注意事项:
1、表格中需填写完整的发票代码、号码。
2、发票开票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代码(分别为:10:正常填开;21:填用作废;22:空白发票作废;30:未按规定开具发票;90:其他)。
3、当发票开票情况一致且发票连号时可以合并填写,第一张发票号填写于发票起始号码栏,最后一张发票填写于发票终止号码栏。
4、日期请以年-月-日规范填写(例:2016-06-27)。
5、请在合计栏处填写所有发票的开票金额、税额合计数。
6、请勿随意更改表格单元格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