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截至2月27日,上海市税务机关已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申请1970件,发放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456份。其中,应征房产税的住房133套,约占已认定数的30%,适用0.4%税率的为129套。经过1个月的运行,上海征收房产税试点工作渐入正轨。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上海市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上海税务部门从启动布置、建立合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入手,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措施和服务标准的通知发布,及时联系各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和解决房产税征收各环节的具体操作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试点工作启动后,上海税务部门积极推行市与区(县)两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成立了由财政、地税、房管、人社、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组成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工作小组,并在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合力,相互协调、共同配合、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目前,税务部门与房管、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联系,已经解决了房产税认定中家庭住房信息等的查询和复核问题,并正在着手研究部门间的电子信息联网事宜,争取尽早实现信息共享。目前,经上海市房产税工作小组确定,以统计局2月18日公布的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基准,按照每平方米单价28426元为界线,划分了0.4%和0.6%两档税率,为实现房产税征收工作实质性推进提供了条件。同时,在试点过程中,上海税务部门还坚持管理加服务的原则,全面落实征管和纳税服务各项举措。
据悉,今后上海税务部门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与有关部门一起,通过案例分析研究等方式进一步深化和细化试点政策,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答和具体认定工作。按照信息管税的要求,以确保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为目标,全力推进政府部门间的电子信息联网共享,在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同时,做好税款入库的追踪和分析,进一步提高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管理和服务效率。
(摘自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