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年上海黄金交易所经营的贵金属黄金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不法分子变造、伪造后,用于套取或非法买卖给非经营黄金等贵金属的企业抵扣税款,少缴应纳税款。这些“黄金票”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其列入重点打击和专案查处的范围,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联合打击专案行动。广西柳州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结合实际,采取“还原法”作为稽查突破口,自去年以来已成功查处此类案件5件,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800余万元。
“还原法”即对发票涉税违法行为,从物流、票流、资金流及传递对象等方面,对其购销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还原分析,对购销双方具体经办人及经手之间的业务逻辑关系进行甄别,以破解涉案企业资金“体外循环”、货物“两头在外”、调查取证困难等难题。
2011年8月,该局对“黄金票”涉案的柳州市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涉案的购销业务合同书、委托书等书证齐全,支付款项的凭证手续完备,会计记录的科目及内容也没有明显漏洞。由于该案中的开票方已走逃,通过正常稽查程序已无法查证双方的实际交易情况。该局抓住“资金流”这个关键环节,重点核查该公司与开票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中,发现该公司以“银行转账申请单”作为转账支付的原始凭证,但实际转账的金额远远小于申请单金额,其差额部分则进入出纳的现金账,用于对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各类款项支付。通过还原分析,该局判定双方存在虚构交易业务的重大嫌疑,即其中一方没有收到货款开具“黄金票”,而另一方只转账支付“手续费”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经查实,该公司在2009年10月~12月经营期间,与深圳等地的不法分子勾结,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取得183份“黄金票”,利用税务机关“金税工程”认证系统暂时无法识别中文异常信息等漏洞,将上述183份票、货、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款300余万元。最终,该局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依法给予追缴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及罚款450余万元的处罚。
(摘自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