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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结构性减税重点

发布时间:2012-02-1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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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结构性减税重点

  ——财经专家解读2012年财税政策走势之六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2012年的税改路线图。这其中包括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继续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等。

  对于这样的结构性减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意味着2012年的税收将有增有减,但增减互抵之后,净效应是实实在在的减。而减税领域,重点是增值税扩围,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征税,减轻税负,并实施更低税率的意义。

  高培勇认为,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是要减税,但不是减个税,而是应该减通过企业法人中间环节征收的间接税,增加直接从居民征收的直接税。

  高培勇表示,目前来讲,增值税扩围,或者叫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减税中空间最大。其他的减税措施都是零敲碎打的,没有太大的意义。

  高培勇说,2010年,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的39.5%;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占比则分别为9.9%和14.5%。鉴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需要,在财政能承受的范围内,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显然应当锁定于增值税。

  有些人可能会在意减多少种税,但是不同的税种,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是不一样的。所以,应当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减多少税上。个人所得税占税收的比重在2010年是6%,即使起征点从2000元提到3500元,也只能说是小规模地减税。而营业税改增值税,即14.5%的税收比重,加到增值税的比重上,整个增值税占总税收的比重就会超过50%,这样的改革造成的影响,是很可观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三层减税效应。第一是不再重复征税。第二是税负减轻。第三,这次的增值税的扩围改革中,引入了11%、6%两档较低税率,这意味着增值税的水平由于引进了新的较低水平的税率,整个增值税的平均税负水平也降下来了。

  2012年,“减税”而非“增支”将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所在。结构性减税,当然有别于全面性减税,其最重要的特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通过减税,适当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求得整个税收结构的优化,将减税操作与税制改革的方向相对接,是结构性减税的应有之义。

  高培勇认为,上海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短期试点,不影响现有的分税制,要在现有的格局下做事。如果向全国推开,改革现有的分税制,那自然不是现在的概念。未来营业税改增值税推开后,分税制体制的重新再调整,肯定会有。

  高培勇告诉记者,美国整个税收收入中,来自属于间接税性质的流转税的比重不足20%,来自属于直接税性质的所得税类税收的比重超过70%。目前在中国,来自属于间接税性质的流转税的比重则达70%以上,其余的来自属于直接税性质的所得税的比重不足30%。

  间接税是累退税,相对而言,低收入者往往承担更多的间接税负担。直接税则通常为累进税,高收入者往往承担更多的直接税负担。这意味着,我国税收的绝大部分都具有累退税性质,而累退税的主要承担者并非高收入者。

  高培勇说,这样的格局要求我们必须调整。怎么调整?其实大致的方向就是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目前增加直接税比重的改革已经在突破。比如上海和重庆正在进行中的开征房产税改革试点。

  高培勇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办法的不断完善,房产税终会推广至全国,围绕以房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的改革,我们终于看到了进展,不仅是研究层面的谋划了,而是实实在在真刀真枪的实际行动。房产税作为地方税,可以在未来开辟出新的财源,也可为中央地方分税体制的调整提供新的思路。

  (摘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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