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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档次 应尽可能减少

发布时间:2012-02-2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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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是税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体现。其有利于解决在增值税、营业税并存情况下的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并最终让利于民。同时,有利于贯彻落实简化税制、方便办税的原则,减少由于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给纳税人申报纳税和税务部门审核认证带来的诸多麻烦。此外,对原营业税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预期税负会适当降低,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降低成本,并最终让利于消费者。

  但笔者认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还需解决一些问题。从英、法等欧洲国家和韩国等东亚国家的税收实践来看,增值税宜采用单一税率模式。而我国增值税有17%、13%两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某些自产货物,还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等,还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次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又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这不仅使税制复杂化,不便于纳税人理解和执行,而且大大增加纳税申报工作量。过多的税率可能会减弱改革效果,对这一问题应审慎研究和解决。

  一些国家即使采用多档增值税税率,低档税率也普遍较低,一般为5%左右,鲜有超过13%的。而同处亚洲的韩国、日本、新加坡、泰国等实施增值税单一税率的国家,其基本税率大都设定在10%以下。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税率,达到调低流转税收入比重的目的,在我国真正确立流转税与所得税双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探索。

  这项税制改革如果全面推行,短期内会造成全国财政减收。但是因为各地产业结构不尽相同,影响程度并不一样。为此,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分成比例,以及转移支付政策,应及时作出调整。

  此外,一些原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如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大部分生活服务业等,即使改缴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金仍然很少。有的行业,如饮食业等,难以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即使适用上海试点方案6%的低税率仍可能增加税负。

  因此笔者建议,在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保留营业税并优化其税目。可将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而对暂不适合征收增值税的金融保险业、其他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等仍然征收营业税。同时,对这些行业的营业税税率进行适当降低。

  英、法等欧洲各国增值税成功运行的一项重要经验,就是税制的简化和规范,在税率设计上尽可能减少档次,实行单一税率。我国可将增值税标准税率设定为15%,将低税率统一下调到5%左右,在条件成熟时取消低档税率,实行单一税率。这样有利于做到同征同扣,保持增值税中性,促进不同行业税收公平。

  此外,应加快建立现代化征收管理体系,提高征管效率。完善政府间共享税分成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摘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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