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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谷歌疑借“营改增”涨价

发布时间:2012-05-1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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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发布一个有关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公告,搜索引擎巨头谷歌近日被质疑借“营改增”名义变相涨价,从而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谷歌发布有关“营改增”公告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谷歌广告(上海)有限公司的关键词搜索广告业务Google AdWords,近日开始向终端客户加收6%的增值税费用。

  该公司4月16日在其相关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自2012年4月1日起,谷歌将只为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客户收取发票上所示之增值税款。对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谷歌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谷歌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告中还称,对客户开票时“除预付款客户外,开票日期为2012年4月1日及以后的,发票面额将包括6%的增值税额,并在发票上注明。对于预付款客户,谷歌将从预付款项里扣减相应的税额。”

  据了解,谷歌此次向终端客户加收6%增值税的依据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6日出台了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根据政策安排,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企业可以将不可抵扣的营业税改为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以消除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的弊端,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

  谷歌在其公告中举例说,譬如,预付人民币1000元,其中增值税额为人民币56.6元(943.4的6%),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43.4元(即账户余额)。

  “谷歌这样做是遵守所在国的税法。”谷歌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被指借税改名义变相涨价

  谷歌公司的公告公布后,立即引发各界热议。

  “谷歌加收6%的增值税费用,是变相涨价,对我们来说不公平。”上海一家外贸公司的李先生抱怨说。据介绍,李先生所在的公司购买Google AdWords服务已有两年,每年向谷歌支付2000万元左右的费用。按照谷歌的“营改增”做法,李先生所在的公司每年将多支出100多万元。

  上海一家机器公司的财务总监直言:“谷歌不应该独享‘营改增’的政策红利。”

  该人士说,“营改增”后,谷歌销售搜索广告业务不用再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按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同时可以在购进环节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最终只就增值部分纳税,税负应该比税改前有所降低。显然,谷歌已经享受到了“营改增”政策带来的红利。但谷歌却借税改的机会,将6%的增值税销项税转移给终端客户,不仅扩大了得利范围,增加了终端客户的负担,而且由于营业税已取消,购进环节还可以抵扣进项税,以此实现了购销两头受益。

  “营改增”与涨价是两回事

  针对上述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上海市税务机关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增值部分按一定的税率征收,可进行进项税抵扣。对服务业等行业征收的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对于缴纳营业税的单位来说,这会导致重复征税;对于缴纳增值税的单位来说,这会导致其在购进服务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从而使产品和服务的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的初衷是要避免重复征税,延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降低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税负。上海的“营改增”改革本着“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原则,并专门对改革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因此,“营改增”的结果应使试点行业的总体税负至少不增加。

  据分析,“营改增”前,谷歌是按其搜索服务销售额的5%缴纳营业税,客户的付费里不单列这部分税款。“营改增”后,谷歌不用再缴营业税了,改为对其服务销售与购进的增值部分缴纳6%的增值税,并可抵扣进项税,应该说享受到了税负减轻的政策红利。在一定的搜索服务付费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谷歌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多数客户应带来利好。对于适用“营改增”政策的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来说,本身不用按服务销售额缴营业税,这部分6%的票面税额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税负应该会因此减轻。对于其他类一般纳税人来说,票面税额也可以作为进项抵扣,与以前的营业税无法进入进项抵扣相比,也应该会带来减负的利好。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不在“营改增”政策范围的营业税纳税人来说,这部分税款虽不能抵扣,但可以进入成本扣除,可比以前扣除更多的成本,也是利好。

  北京市有关税收筹划专家对此说法表示赞同。但该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讨论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楚一个关键前提,即谷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范围之内,必须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再开营业税发票。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带来的影响,还要弄清楚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看谷歌和客户的服务价格是怎么约定的。如果谷歌只是在发票上列明了服务费和税价,对客户一定付费的服务与以前一样,并没有缩减,则对客户的影响如上述分析。如果谷歌收取的服务费不含6%的税款,需客户另付,则意味着谷歌是借税改变相对服务提价了。

  “从谷歌的公告来看,谷歌是向下游客户转嫁了6%的增值税销项税,因此形成了变相涨价的事实。”这位税法专家说。他表示,其实,涨价是商业行为,要涨价谷歌完全可以直接向客户提出,而不应借税改的名义变相涨价。

  华东政法大学知名税法教授陈少英也指出,如果能证明此前客户的预交费用里包含了营业税部分,谷歌向客户加收6%的增值税费用却不返还营业税的收费,是不应该的。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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