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在青岛、武汉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三部门在通知中规定,对从青岛、武汉启运报关出口,并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的启运地口岸为青岛前湾港和武汉阳逻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工具名称为永裕016、永裕018、新滨城和向莲。通知同时规定了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和办理启运港退税的主要流程。启运港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