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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协作打击跨境逃避税

发布时间:2013-08-2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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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中国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简称《公约》)。至此,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已成为《公约》缔约方。《公约》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我国为何要加入《公约》?加入《公约》后对我国的税收征管又将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龚祖英介绍说:“《公约》建立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打破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被限制在一国领土范围的局限,最大程度上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给跨国避税行为带来的便利,保障了各国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充分行使税收管辖权。”

  龚祖英认为,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外资不断进入的同时,近年来对外投资发展迅速。规范和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对跨境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水平,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我国是世界最主要的外国投资目的地之一。随着我国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往较为隐蔽的逃避我国纳税义务的行为逐渐受到税务机关的重视,但是受到执法权的限制,对发生在境外的应税行为执行力度有限。”

  龚祖英指出,我国加入《公约》以后,我国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公约》规定的权利义务,有效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不受侵蚀。他举例说,以往境外公司之间转让持有的中国公司股份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应予征税,但我国对境外发生交易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交易细节等很难做到全面了解,即使作出征税决定,税款征收也存在一定困难。参加《公约》后,如果境外公司所在的国家也是公约缔约方,我国税务机关可通过《公约》规定的协助手段,保证我国的税收利益。

  “由于《公约》具有多边性,随着缔约国的增加,《公约》适用的国家或地区将不断扩大。加入《公约》有利于迅速扩大我国征管互助的网络,减轻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逐个签署双边情报交换协定的负担。”龚祖英说。

  国际法专家、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廖益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约》建立的国际税务协助机制确立了有效的税务协助义务与尊重缔约国税收主权之间的平衡关系,能够促进缔约国税务机关之间的征管合作,以打击国际逃避税与保护纳税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同时,《公约》还专门建立了由缔约国各方主管当局代表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监督《公约》的执行和发展,从而确保其国际税务协助机制的统一实施和不断发展完善。

  廖益新认为,进入21世纪后,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国际税收竞争的日趋激化,为纳税人从事国际逃税与避税提供了更大的机会与便利,中国既要继续鼓励吸引外资和积极扶植国内企业投资海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也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面临着如何有效维护本国的国际税收权益,防止国内税基遭受侵蚀的严峻任务。这些形势和任务都要求中国与更多国家建立和发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和实质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和协助关系。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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