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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凝聚社会共识 加快税收立法进程

发布时间:2014-03-0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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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获悉,在2013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多项涉税议案,内容涉及修改税收征管法、制定税收基本法、制定房产税法和收回税收立法授权等多个方面。针对这些涉税议案,立法机关已逐一给出回复,对于其中比较重要的议案,立法机关表示将建议起草单位加快工作进程,尽快将立法项目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税收征管法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报告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程序、税收滞纳金和偷税等方面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刑法修正案(七)不衔接,建议加以修改并增加纳税人权益保护条款,完善涉税信息管理机制,确立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等。据了解,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已经展开,2013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已将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争取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完成该法的修改工作。立法机关认为,修改税收征管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税收基本法,明确税收立法的基本问题,如税收的定义、目的、基本原则、构成要素和税收立法权等,有效规范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实现依法治税。立法机关认为,制定税收基本法对于明确我国税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规范各单项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实现税收法律制度的协调完善,发挥税收法律制度的整体效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税收基本法曾经列入八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起草了6稿,由于涉及税收管理体制等问题无法明确,未能提请审议。当前制定税收基本法是启动研究确定税收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一个良好契机与切入点,应当尽快弥补财税立法这一短板,健全我国财税法制。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房产税法,健全房产税收法律体系,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基、税率和税收收入管理等内容。据了解,2011年1月,上海、重庆开展了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目前总体运行平稳,但对于如何确定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有效促进纳税遵从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不断积累试点经验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适时推开,房产税法的立法工作需要根据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和各项配套措施的完善逐步推进。立法机关建议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房产税立法的研究论证。

  有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我国现有18项税种,除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3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分别制定法律外,其他15项税种由国务院分别制定暂行条例或条例。目前,税收暂行条例或条例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废止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将15项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或条例的税种制定法律,并清理税收性质的收费,对确有必要保留的收费,制定税收法律或者行政收费法。立法机关对此认为,是否终止1985年的授权立法决定,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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