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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海关试点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政策 出口加工区企业享同等待遇眼看要亏本的生意又盘活了

发布时间:2018-04-2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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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位于闵行出口加工区的光伏企业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给它在国内的客户开具了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这薄薄一张纸,对绝大多数国内企业而言不过是普通的销售凭证,但对于晶澳太阳能来说,它可是一张“起死回生”的良方。

  出口加工区属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俗称“境内关外”。区内企业往往采取两头在外的模式进行经营,即把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环节都放在国外,区内仅进行单纯的生产加工。从企业权益角度看,就如同是海外的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享受各类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不过,随着行业形势变化,如今光伏设备和原料的国产化率均接近100%,国内消费市场也不断崛起,传统的两头在外的模式已经没法满足企业的经营需要。

  这时,晶澳太阳能却遇到了诸多麻烦。由于企业处于出口加工区内,不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与国内企业做生意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上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新能源补贴等,去年一年,晶澳太阳能因此增加了3000多万元的经营成本,每卖出一块光伏电板,不仅不赚钱,甚至还可能亏损。

  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将闵行出口加工区列入到第二批试点名录。奉贤区税务局第一时间联合闵行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奉贤海关等多部门上门服务,加速政策“变现”。奉贤区税务局局长吕世春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多次前往市内外政策首批试点加工区及企业调研取经,在一个月内就为晶澳太阳能完成了账册转换、财务清理、库存盘点等各项准备工作,较传统的操作流程缩短了一半以上时间,创造了服务新速度。

  如今,晶澳太阳能正式开启了新经营模式——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企业在保留原有国外资源市场优势的基础上,其在国内进行采购、分销时也不再受出口加工区企业身份的限制,和所有国内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相比传统模式,就如同又多了“两只脚”,可以自由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仅降低了原有成本、打开了新的销售渠道,应对国际市场变动的能力也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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