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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五税两费缓缴再延长4个月

发布时间:2022-09-2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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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在缓缴期限届满后延长4个月,这意味着上述企业原应于今年9月起缴纳的缓缴税费将延长至明年1月至5月补缴入库。

  去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出台政策,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今年2月,对去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第四季度的缓缴税费再次延缓半年缴纳,同时还延缓了今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时间也为半年。 据上海税务部门统计,今年前8个月,上海共有6.7万户企业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缓缴税费额累计171亿元。

  上海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须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同时,对于部分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五税两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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