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响应群众对注销税务登记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时限缩短的需求,从11月开始,区局试行了分类分级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办法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以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或纳税额为标准,将近三年年销售(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或者纳税额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和经营规模较小的纳税人由税务所负责终审,缩短审批层级,压缩了审批时限,确保注销审批按时完结。二是调整注销检查范围,突出重点检查。将注销检查分为免予检查、应当检查与案头审核三类。明确了免予检查与应当检查的判断标准,提高案头审核的比重,减少税务机关下户检查的次数,进一步提高注销审批的效率。三是提高风险应对能力,降低涉税风险。要求对案头审核中发现存在疑点或异常情况且必须通过下户检查排除的,转注销检查。对复杂的涉税业务问题或事项,要求提升审批层级,切实防范风险,避免税收流失。 下一步,区局将根据市局要求,对注销税务登记工作进行细化,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