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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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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注①购买公有住房,是职工将单位分配(包括套配)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本市的公有住房出售办法,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产权的行为。

  需申报的税收: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调配单(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资料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7.纳税人在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事项时,交易各方可各自委派一名交易当事人,由其提交所有交易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规定的其他申报资料即可受理,不必要求所有当事人全部到办税现场。

  交易当事人委托其他人员代理申报纳税的,受托人应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无需公证)及办税所需其他资料。受托人提供委托公证文书、但无法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与委托公证文书所列内容一致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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