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十四、文化创意企业出口产品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9 11:20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优惠内容】

  对符合国家出口退(免)税规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出口产品,按规定实行退(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