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一、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类型 |
资料清单(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 4.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8 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6.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主要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企业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材料。 |
集成电路装备企业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列表(名称/规格); 4.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5 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装备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企业具有与集成电路装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材料。 |
集成电路材料企业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列表(名称/规格); 4.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5 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材料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企业具有与集成电路材料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材料。 |
集成电路封装、测 试企业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列表(名称/规格); 4.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5 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企业具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