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为何政策适用范围限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买的固定资产?

发布时间:2015-11-24 09:51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考虑到政策适用范围如扩大到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将会给企业带来复杂的会计调整工作,也会带来更大的减收压力。因此,综合考虑方便纳税人操作和财政可承受力,本次政策调整适用范围限定在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