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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是否要再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09-03-2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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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沪国税所[2009]24号)第六条规定,已经取得和未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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