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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1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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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收时间

  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按年度缴纳,2024年度残保金缴费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二、征收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三、申报表数据口径

  (一)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有用工参保登记的职工的年平均人数,即每月参保职工人数加总后除以用人单位参保月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1.有用工参保登记的职工:是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信息中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任一险种核定的职工。

  2.用人单位参保月数:用人单位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核定月数。

  (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保年度缴费工资,按上下限范围取值后的年度工资之和。

  1. 工资上限。申报的职工个人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2倍的,按社平工资2倍确定。2024年1月至6月的工资上限为24366元/月;2024年7月至12月的工资上限为24614元。

  2. 工资下限。申报的职工个人工资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或未申报职工工资的,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其工资。2024年1月至6月的工资下限取7310元;2024年7月至12月的工资下限取7384元。

  (三)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平均人数,即残联部门确认的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之和除以用人单位参保月数。

  用人单位参保月数: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参保月数”口径。

  四、申报预填数据的异议处理

  (一)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有异议

  预填数据来源于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的社保年度缴费工资信息,请按照预填数据口径仔细核对。

  经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预填数据确实有误的,缴费人可修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栏次的预填金额。修改数据的计算过程和证明材料,需留存备查。

  (二)对“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异议

  根据残联部门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申报表数据口径计算所得。缴费人需至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的“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如填报有误,可联系参保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重新申报。

  残联重新核定残疾人就业人数的,申报表将自动更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五、申报流程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申报缴纳残保金。具体路径:新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申报纳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也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PC端(https://zwdt.sh.gov.cn/)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办理。具体路径: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特色专栏—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选择“无残疾职工”后申报残保金。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先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申请或放弃超比例奖励,再办理缴纳残保金申报缴纳。

  1.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用人单位应在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2025年11月1日零时起关闭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系统,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登录上海“一网通办”PC端(https://zwdt.sh.gov.cn/)残保金征缴“一件事”,进入智能引导页面。单位有残疾职工,且没有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选择“有残疾职工”、“否”,点击“下一步”,进入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具体操作见附件1《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2.申请或放弃超比例奖励

  选择“申请奖励”或“放弃奖励”。点击“申请奖励”,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填写或修改信息,确认后跳转电子税务局;点击“放弃奖励”,确认后跳转电子税务局。

  3.申报缴纳残保金

  确认残保金申报表中各数据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再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提交申报数据。

  如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数据有异议,请参照本指南“四、申报预填数据的异议处理”进行操作,确认申报表中各数据信息无误后,完成申报。

  完成残保金申报后,前往“税费缴纳”模块完成缴款。

  六、缴费方式

  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或第三方缴税。

  七、更正申报

  更正申报所属期2024年度残保金的,申报表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展示缴费人最近一次申报的数据;“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展示经残联部门最新审核后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缴费人确认或修改申报表展示数据后,重新申报残保金。

  八、多缴退费

  缴费后,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包括异议处理后残联调整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或修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残保金更正申报后产生多缴费款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九、凭证获取

  用人单位费款缴纳完毕后,可在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十、其他事项

  (一)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30人,且税务登记信息中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税务系统自动计算残保金费额为0,免征残保金。

  (二)残保金申报的顺序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务必先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申请或放弃超比例奖励,再办理缴纳残保金申报缴纳。

  (三)申报所属期2023年度及以前(不含2019年度以前)的残保金

  在电子税务局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选择对应的所属年份,确认申报表展示的各数据信息无误后,申报缴纳残保金。申报表数据均为市社保中心、市残联核定信息,不可修改。具体路径:新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申报纳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十一、咨询方式

  残疾人就业人数情况申报等方面问题可咨询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

  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网上咨询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服务、“上海税务”网站(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nzx)或电话咨询(021)12366;残保金申报表预填数据方面问题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1.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2.残保金申报缴费操作手册(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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