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问: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11-23 16:59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答: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23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3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23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3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